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第三章 药品调配与使用第十六条已废止医疗机构调配药品的场所、设施、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影响药品质量。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