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香猪产业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巴马香猪资源的保护,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巴马香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巴马香猪产业保护和行业监管工作。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