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规划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公共活动场所、古树名木等进行登记,设置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