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认定、挖掘、收集、整理,并依法予以保护。鼓励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民族传统文化、技艺进行收集、整理、研究,开展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