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三江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