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志愿服务活动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和节俭、非营利性的原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