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支持和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等形式,筹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应当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通讯、误餐补贴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