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招聘人员以及学校招收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表现的志愿者。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