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支持和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本市应当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其资金来源包括:(一)社会捐赠;(二)财政支持;(三)基金增值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鼓励单位、个人向志愿服务基金会捐赠。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