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签订的志愿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和地址;(二)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和方式;(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四)风险以及保障措施;(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需要协议的事项。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