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方史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史志作品可以参加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