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全民健身设施,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封建迷信、邪教、色情、暴力和赌博等违法活动。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