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学校应当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对学生的体质监测,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学校应当组织广播体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继续向学生开放。鼓励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向晨练、晚练群众开放。对开放程度好的学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资金、器材等方面的支持。各类幼儿园应当开展适宜儿童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