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设施检查。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主要包括演练准备、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评估总结等内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