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普及组织和工作者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团、人才库,组织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志愿队伍,培训社会科学普及人才,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培训工作。鼓励、支持高校学生志愿到基层从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鼓励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参与各种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鼓励热心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人员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保障与激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