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公共财政资助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者,应当结合研究成果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