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八条有效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通过举办社会科学知识讲座、报告、座谈会、交流会、研讨会及各类知识展览和竞赛等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