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科研项目招标、科技成果评定和奖励等方面与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国有企业同等对待。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或者专利技术,其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入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抵顶注册资金。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年净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