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来源由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

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