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对报请批准的法规进行审查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