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