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权限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