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限期治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