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8年10月29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