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十一条已修改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书面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