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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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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

第二十条

已废止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当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当月的工会经费。

企业工会经费由工会按规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并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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