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企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仍强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企业变更、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或者给予职工处分前,应当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改正。企业应当尊重工会意见,予以改正。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