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女工和未成年职工的特殊保护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行业集体合同。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