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功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