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单位和个人贪污、侵占、挪用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的保护、管理经费和维修、建设等项资金,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