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应当实行原址保护,并建立文物记录档案。发掘出土的文物,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较完善保护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馆藏文物的出入库、提取使用、调拨、交换、借用和对外展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