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建设控制地带设置的保护标志和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