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挖掘、占有,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其文物和历史风貌、环境的行为有权阻止、举报。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收藏的与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有关的文物捐赠给国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