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挖掘、占有,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其文物和历史风貌、环境的行为有权阻止、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收藏的与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有关的文物捐赠给国家。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