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受理举报或者投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属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