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受理举报或者投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属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