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奶户、场和企业、奶站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惠互利、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