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