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内容及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内容:(一)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符;(二)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三)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