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消费者组织第三十七条有效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可以开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