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三十二条有效经营者应当建立文明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督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纠纷、争议时,前款所列规章制度、服务公约等有关对消费者的承诺,均应当作为消费者维权的依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