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