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