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六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