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法规草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