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或者审查,提出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