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三条已废止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