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二条已废止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