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决定,将应缴纳的款项依法缴入国库。

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