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据国家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