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和用户信息保密工作,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