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对重大农业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期查处或者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