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跨行政区域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